(资料图)
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共同走进被告人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庭审现场,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进行监督。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不断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检察办案透明度。
此次评议活动将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全部纳入监督评价范围。庭审前,为了使人民监督员更好监督出庭公诉活动,检察官助理主动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庭审注意事项,确保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了严密论证、有力指控,并向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3名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对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举证答辩等方面进行监督。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受邀与检、法两家共同召开座谈会。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庭审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指控犯罪有力、举证详略得当、答辩思路清晰、辩论精准切题,出庭行为规范得体,体现了检察机关高水平的业务素养。通过此次旁听庭审,近距离地了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监督的“镜子”和“第三只眼”,是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本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助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接下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各类办案活动,以实际行动做到让人民监督员“真监督”“建真言”。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