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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近期全省连续降雨,多地出现汛情和内涝,省药监局向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下发提示,明确“六坚决两加强”,严格汛期药品安全管理。
坚决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汛度汛。全面自查隐患漏洞,提前准备防汛物资,落实岗位责任,做到制度、人员、物资、应急“四到位”。
坚决保障药品生产经营物流人流安全。开展防汛安全教育,明确应急处置预案。掌握汛情信息,合理计划物流运输,减少车辆运转频次,做好车辆防漏措施。做好员工通勤保障,保障人员安全。
坚决防范原料辅料库房漏雨水淹。强化库房防雨防水养护,建立日夜检查巡查制度,保证库房设施设备完好,温度湿度控制设备有效运转,防汛物资储备充足。严格验收,杜绝淋雨、浸水、霉变原料辅料进入合格品库。增强养护,及时发现和处置温度湿度异常和变质、污染情况。
坚决防范制剂成品运输淋雨水浸。严格落实药品封闭运输等要求,保障在途运输安全,根据情况适当增加防雨防水措施。充分考虑装卸货物时防雨防水,切实进行有效防护。
坚决禁止过水原料辅料用于生产。对受雨淋水泡原料辅料,均转入不合格品区(库)存放,严格调查、评检验、纠正、评估措施后,根据结论进行相应处置,原则上应进行销毁处理。
坚决禁止过水制剂成品上市销售。针对受过雨淋水泡的制剂成品,药品生产企业应作销毁处理,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与供应商协商后作退货或就地销毁处理。
切实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储运检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检查巡查,重点指导汛情严重地区企业加强和改进防护。对于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持续跟踪严格监督整改。
切实加强过水原料成品处置管控。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受雨淋水泡药品,要果断采取控制措施。严格评估企业整改和自我评估情况,坚决防止发生风险物料投入生产、问题产品上市销售。
记者:周姿杉;编辑:霍营;审核:彭溢;统筹: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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